北京肛肠学会关于发布实施2015年度“首都科技创新券”项目的通知
附件1:
北京肛肠学会2015年度“首都科技创新券”项目申报流程
活动背景
我国肛肠医疗器械行业的自主研发能力相对较弱,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慢,加之肛肠医学领域小企业较多,资金、技术贫乏,使其技术产品研发方面非常薄弱,而科研院所的创新科技成果又无法快速转化,因此迫切希望搭建一平台,把政府科技引导资金最大化的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小微企业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加速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小微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
通过推行科技创新券,结合本行业企业的实际,就资金支持规模、对象、方式等提出科学规范化的方案,更好地整合科研院所原始创新、企业集成创新和临床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协助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应用转化,发展国产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成果,促进肛肠医学领域产学研发展。
2015年度项目申报流程
1. 登录“首都科技创新券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cxq-bj.cn)
2. 注册新用户
3. 选择为企业或创业团队
4. 填写申报企业/创业团队基本信息
5. 上传资料
6. 提交所属推荐机构(北京肛肠学会)审核申报信息,获得资格
7. 与专业服务机构及实验室洽谈合作业务(可向推荐结构征求意见)
8. 填写项目信息表
9. 申请创新券;
10. 向推荐机构(北京肛肠学会)递交,等待北京肛肠学会审核,审核完成后;
11. 上传企业/创业团队与专业服务机构合同信息
12. 北京肛肠学会将符合的企业/创业团队,上报上级办公室;
13. 办公室批准后, 北京肛肠学会将创新券发放给通过审查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
14. 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通过系统查询取得创新券的额度。
简化流程图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振年 李瑞兰
电话:13401185869(易信号,微信号)
办公室电话:010-57282998
邮箱:xuehui@med626.com
http://www.med626.com
附件2
首都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要求,推动科技创新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有效对接,为肛肠医学领域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更多创新服务,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券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的一种手段,鼓励本市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充分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是推动科技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有效对接的一种途径。
第三条 创新券使用过程中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肛肠学会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会长任组长,组员由学会秘书长、监事长及副秘书长等组成。负责创新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编制与上报年度预算,具体办理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兑现及组织评价,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及其它事项。
第三章 创新券的形式
第五条 创新券采用网络认证的模式,每年可多次申领,每张券限额5000元,需按规定使用,每次至少使用1张,最多可使用40张。每张创新券均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在有效期内未登记科研活动的创新券,逾期自动作废。
第六条 在每一个申报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创新券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40张)。对于首次申请创新券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获取并直接使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10张)的创新券,超出5万元的部分参照非首次申请的创新券额度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第四章 支持对象、范围
第七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所属项目与肛肠医学领域相关,包括器材、设备、耗材、技术、试剂、药品及与肛肠诊治相关的移动医疗技术等;
2. 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 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 支持相关科技成果易产业化的项目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加速肛肠事业的产学研发展;
5. 支持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的高技术服务业,支持移动医疗服务的大数据、云平台的搭建;
6. 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主要从事肛肠医学领域的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 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5.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 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支持的创业团队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2. 创业团队中需包括与肛肠专业相关的技术人员;
3. 创业团队组成合理,人员稳定,能持续稳定从事研发、科研的人员;
4. 对符合创新券发放条件,并在近两年在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上胜出的前三名创业团队,或在京高等学校创业大赛上胜出的前两名创业团队,给予优先发放。
第八条 不支持的对象
1. 不符合北京市和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2.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
3. 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 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 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 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第五章 申请与发放
第九条 组织本领域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进行申报,申请创新券,对符合要求的肛肠医学领域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发放创新券。
第十条 小微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创业团队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信息文件;
(二)该创业团队获奖证明文件;
(三) 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章 兑现及要求
第十一条 兑现创新券时,机构需递交的证明材料:
(一)项目活动基本信息表,包括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提供服务的科研机构名称、项目起止时间;
(二)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或购买新技术产品(服务)合同;
(三)项目收入发票;
(四)申报系统记录创新券的数量和系统生成的纸质汇总报表。
第七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通过科技企业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创业团队,注销其持有的科技企业创新券, 3年内不给予科技项目和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北京肛肠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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