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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事 记

北京肛肠学会会费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上传时间:2018年03月17日 | 阅读次数:

为加强北京肛肠学会会费管理,保障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精神,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是学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法定义务,也是学会成员主人翁责任感的具体体现。各会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义务。

第二条  会费收取标准:按照“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会费收取原则,根据北京肛肠学会的实际,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会费标准如下:

单位会员:5000元/年

个人会员:50元/年

本项费用仅为年度会费,不包括本会组织会议、活动或各项培训班时需要会员临时性承担的费用(如资料费、住宿费、餐饮费、培训费、技术支持费等)。

第三条  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本会于本年一季度向会员发出本年度会费交纳通知,各会员应在本年九月底前到本会秘书处交纳会费,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出具“北京市财政局社团会费统一收据”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各会员应按标准主动及时交纳,不得拖欠。一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由本会秘书处向全体会员及社会发出除名公告。

交纳会费时间

1、会员单位每年9月底前一次交纳当年会费。

2、凡当年9月底前申请办理相关入会手续的新会员,按全年交纳会费;10月1日以后申请办理相关入会手续的新会员,按会费标准的一半交纳会费。

第四条 非会员单位参加本协会业务活动,按相关规定收取活动经费。

第五条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支出,加强审计,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2、会费收支统一由协会财务收管。会收取会费,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财政局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3、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有益于会员的公益活动。

4、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

5、会费的支出范围严格按照《北京肛肠学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学会开展工作,如宣传教育、技术业务培训、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咨询服务及承担委托政府交办公益活动的开支、资料印刷、办公场所租赁、召开会议、误工补贴、交通工具、差旅开支、奖励表彰以及常设办事机构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等等。

6、学会常设机构日常工作开支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专人审批;大项支出或捐助项目超出会费开支规定范围的,要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后提请理事会决定。

第六条  会费的监督

1、会费的收支使用要接受本会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按章程规定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情况。

2、学会组织财务检查的期间:每年由本会监事会制定专门财务人员对当年度的会费收支情况进行检查;换届的财务审计,应当于换届大会召开前完成,审计的内容为该届理事会任期内的财务情况;变更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的审计,应当对被更换者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3、学会组织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应当遵循独立审计的准则规定,严格审计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4、学会组织财务审计情况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并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经北京肛肠学会第二届全体会员大会表决后通过。

                                  

北京肛肠学会

                                              2018年3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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