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和完善为学会服务的范围、方式和内容,充分体现为会员服务的宗旨,确保服务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特制订学会会费标准和日常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北京市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费收取的规定,参照其他学会的会费标准,结合本领域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标准和日常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5000元/年;
个人会员:100元/年,一届四年,一届一交。
第四条 会费的收取
1、会费是学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各单位会员和会员有义务缴纳会费。
2、会费收取时间为:被批准入会后即缴纳当年会费,此后每年按时缴纳会费。
3、会费通过银行转账或汇寄。
第五条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1、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学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2、学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北京肛肠学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对外签订法律文书和涉及一次超过5000元的会费使用须有会长、一名以上副会长或者秘书长、监事长共同签署方为有效(签署方式包含电子邮件)。
3、学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和日常工作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
4、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六条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调整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第七条 本会费标准及日常工作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学会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 本办法经北京肛肠学会第三届全体会员大会表决后通过。
北京肛肠学会
202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