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增强管理层人员政治认同、理论素养和工作本领,促进管理层的各项决策科学民主,保证本会正确的发展方向,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织与管理层集体学习、工作会商,是本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社会组织政策法规要求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本会加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提高自治能力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党组织,是指本会在理事会层面成立的临时党组织(未成立理事会层面临时党组织的,是指本会办事机构层面成立的党组织)。
第四条 参加集体学习、工作会商的人员,一般包括党组织班子成员、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监事长(未设监事长的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管理层人员,视情可扩大至党员代表、会员代表和内设机构相关人员。
第五条 本会根据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党组织与管理层集体学习、工作会商,但集体学习一般每月至少组织1次。
第六条 本会党组织与管理层集体学习,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党组织负责人不在位时可委托本会负责人中的党员主持。工作会商一般由本会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主持。
第七条 本会党组织与管理层集体学习、工作会商的议题,由党组织负责人与本会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沟通协商后确定。
第八条 本会党组织与管理层集体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创新理论、国家及北京市政策法规、行业领域标准规范、专业领域前沿动态等。
第九条 党组织与管理层工作会商的内容,主要包括本会重大决策事项、日常重要工作等。工作会商不能代替党组织参加重大事项决策。
第十条 本会党组织与管理层集体学习、工作会商,以线下方式为主,也可根据实际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扫一扫,了解更多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镇岗南里3号院
联系电话:010-53385629 联系人:小晏